(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7月31日,天柱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來到燈塔村巡回審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據(jù)介紹,本次庭審通過“巡回審判+網絡直播”的方式為旁聽群眾上了一堂鮮活而有意義的法治教育課。當?shù)厝罕姟傲憔嚯x”了解了庭審流程、學習法律知識,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傳效果。
據(jù)了解,去年8月份以來,被告人邱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某APP以每條100元至130元不等的價格,向上家購買下家需要的姓名、身份證號、聯(lián)系電話等個人信息,并以每條150元的價格販賣給下家,從中賺取差價。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某為達到非法獲利的目的,買賣他人的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其犯罪工具。
法官寄語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不僅威脅到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也影響到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建設。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在日常生活中要進一步增強個人防范意識,注重保護個人隱私,遇到個人信息泄露情況更要善于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向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勇敢說“不”。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陳景雄
編輯 蔣孟嬌
二審 程星
三審 歐陽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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